被逼借款的王星,受害者为何还要承担债务?
王星在被犯罪团伙控制的情况下,强制借下的网贷究竟应不应该偿还?这个问题最近再次引发热议,表面上看似简单:一个人被胁迫而失去自由,借款却没得到实际资金,却又要由他来还债,从常理和公平的角度都难以理解。但这里真正值得探讨的是,为什么带有明显犯罪性质的贷款在现实中仍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债务?
据报道,演员王星在2024年底因虚假拍戏邀约前往泰国,之后被转移到缅甸的电信诈骗园区。他在2025年1月获救后,透露在被控制期间,被迫刷脸借出数万元,但这些钱却并未由他使用。伴随2026年10月央视纪录片再次提到此案,这笔网贷再度成为舆论的焦点。尽管王星回国后仍以分期方式处理债务,但许多人不禁要问:犯罪分子拿走了资金,为什么受害者仍要负责?
从法律角度来看,首先需要澄清一个误解:被迫签署的借贷合同并不天然无效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若一方受到胁迫而未能真实表达意图,该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。换言之,这属于“可撤销”的民事行为。如果能够证明贷款是在暴力控制下产生的,它显然不能被简单视为借款人的自愿选择。一旦法院撤销合同,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义务。问题在于证明的困难。 南宫娱乐
一般网贷的电子证据比较完备:身份信息、手机号、人脸识别等均是真实的,操作流程也都有记录。在系统的角度看,这是一笔“本人认证”的贷款,但机器可以证明“这是你的脸”,却无法证实“在刷脸时你是否受到了威胁”。
这一情况让电信诈骗和绑架等新型犯罪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隐患。传统身份认证关注“是否本人”,却没有解决“是否为真实意愿”的问题。因此,讨论王星是否应还款,不应将所有责任都推给已经完成技术认证的受害者。金融机构也应反思:为何在异常情况下仍然批准贷款?
假如贷款资金流入可疑账户,出现了异常借贷行为,而其操作地点与历史行为相差悬殊,平台究竟是否尽到了足够的风险审核责任,显然值得质疑。如果社会形成一种规则,只要人脸识别通过,无论背后是否有绑架、威胁,借款人必将承担全部债务,金融平台实质上将主要的犯罪风险转嫁给了受害者。犯罪分子利用这种模式,通过控制受害者的手机与身份,获得其信用额度,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套利方式。这已不再是普通的借贷纠纷,而是金融系统如何应对跨境电诈的问题。 南宫娱乐
当然,若仅凭借款人单方声明“受到胁迫”,就要求平台无条件免除债务,也会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。因此,法律应依赖证据,包括公安机关的材料、资金流向、境外控制的事实等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这也是现实情况为何比简单的一句“不该还”更加复杂的原因。更重要的是,不应让受害者单方承受所有复杂的后果。刚从犯罪团伙逃出,却还需与平台交涉、承受催收压力,更别提征信问题,这显然不是理想的救助机制。
对于确认存在绑架等犯罪行为的案件,未来可建立明确的争议贷款冻结机制,先暂停催收与征信记录,然后根据刑事调查结果决定债务责任。这比“先还钱,再慢慢打官司”更加公平。王星事件引发共鸣不仅因为数万元的欠款,还有普通人发现,在高度数字化的金融体系中,“脸是你的”和“钱是你借的”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。
技术虽然提高了贷款效率,却不能替代真实的意思表示;人脸识别降低了欺诈风险,也不能成为金融平台免责的理由。因此,王星被逼借的网贷是否应还?若能证明是在不法控制下发生的借款,从法律及公平角度看,这笔债务不应由王星承担。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是盗取资金的罪犯;需要改进的是网贷平台对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;而受害者在脱离电诈园区后,决不能继续替犯罪分子偿还非法获得的资金。 南宫娱乐